买基金亏了20多万元,还要交3万多元的业绩报酬!幻方量化被控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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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基金亏了20多万元,还要交3万多元的业绩报酬!幻方量化被控诉

华夏时报()记者 耿倩 胡金华 上海报道

日前,量化巨头被投资者控诉。该名投资者表示,两年前购买了幻方量化旗下的一只300指数增强产品,今年12月1日赎回时,100多万元人民币亏得仅剩下80余万元,自己还要再交3万多元的业绩报酬。

对此,网友不禁发出疑问:“自己买基金亏了20多万元,还要给私募交3万多元‘辛苦费’,这究竟是否合理?”

就在投资者对私募基金2%的管理费和20%的业绩报酬存有争议的同时,公募基金已经展开了第二阶段费率改革。

12月8日,证监会就《关于加强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管理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规定》)公开征求意见。在业内人士看来,这标志着公募基金行业第二阶段费率改革工作正式启动。

私募业绩报酬引争议

幻方量化的一只指数增强产品业绩报酬收费标准引发争议。

日前,一位投资者在社交媒体上透露,两年前花了100万元人民币购买幻方量化旗下的“幻方300指数增强欣享3号”,今年12月1日赎回时只剩80.28万元人民币。令他感到气愤的是,不仅账上亏了近20万元,还要被幻方量化计提3.02万元的业绩报酬。

是否合理成为该名投资者的质疑。

但事实上,这的确符合规范。从交易确认单上来看,该指数增强产品以跑赢沪深300指数超额收益的25%来计提业绩报酬。而自从产品2021年3月16日成立至今年12月1日,沪深300指数下跌30.83%,该产品累计亏损22.45%。相比沪深指数来说,“幻方300指数增强欣享3号”的确做出了8.83%的超额,因此才会产生业绩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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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在此案例当中的私募基金业绩报酬究竟是什么?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报酬指引(征求意见稿)》(下称《指引》),业绩报酬是指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基于基金的业绩表现,依据基金合同约定的计提比例、计提时点和计提频率等相关条款收取的费用,其目的是使私募基金管理人与投资者长期利益趋于一致。

《华夏时报》记者了解到,市面上常用的业绩报酬计提方法有三种。一种是高水位法,也就是指管理人将基金的累计净值在历史所有的业绩报酬计提点上进行比较,取最高值作为历史高水位。若下一个计提点累计净值超过历史高水位,则将该时点与历史高水位之间的净值差额作为计提基数,按照约定比例计提业绩报酬,并将该时点净值更新为历史高水位;若下一个计提点累计净值未超过历史高水位,则不计提业绩报酬。业内人士表示,“目前而言,单客户单笔份额高水位法的业绩计提方式比较常见,在此基础上也可根据产品实际策略情况,分段阶梯式计提。”

另一种是业绩报酬基准法,它指计提基准为与投资策略相匹配的市场指数或指数组合,计提基数为超出相应指数或指数组合的相对收益。

还有一种是门槛收益率法,计提基准为固定的年化收益率,即门槛收益率,计提基数为基金实际年化收益率超过固定年化收益率的相对收益。

至于计提比例,《指引》要求业绩报酬的计提比例不应超过业绩报酬计提基准以上投资收益的60%,一般比较常见的业绩计提比例为20%。“业绩报酬就是给予基金管理人的业绩奖励,管理人为了拿到更多的业绩提成,会尽最大的努力提升基金的业绩表现。一般来说,权益类私募基金的计提比例是20%或25%,高一点也不会超过30%,会在这个区间进行浮动。”星图金融研究院研究员黄大智对《华夏时报》记者介绍。

谈及幻方量化的那只指增产品业绩报酬计提是否合法,一名业内人士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指出,以做出超额业绩为代表的量化私募而言,即便产品业绩在水下仍进行超额计提也合乎约定。投资者选择指增策略是建立在对指数贝塔收益具备一定信心,遇到指数下跌风险很难避免,但管理人仍旧能做出一定超额并进行计提本质上是比较合理的,同理产品收益为正时,管理人仅能提取超额部分。但从保护投资者利益角度出发,要求产品在水下不得计提业绩报酬,可以极大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总体而言,投资者在购买产品之前,还是应该认真审核合同约定内容,避免以后产生不必要的困扰。

坚持投资者利益优先

当前,监管正在进行私募基金费率优化的倡导。

11月24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了《私募基金行业文化建设倡议书》,向全体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发出十方面倡议。其中强调要坚守长期理念,构建科学合理有效的长周期考核激励和收入分配机制,计提业绩报酬要坚持投资者利益优先,不急功近利,不短视浮躁,纠治过度激励、短期激励。

市场上,也已经有私募基金进行业绩报酬计提方案的创新尝试。日前,徐星私募证券基金发布公告称,为进一步让利投资人、增厚客户投资收益,经与托管机构、合规部门长时间沟通协调,公司将于近期完成徐星成长一号业绩报酬计提方案变更工作。

其中,业绩报酬计提时机由“产品分红时、客户赎回时或产品清盘时计提”,变更为“客户赎回时或产品清盘时计提”。业绩报酬计提方案由“产品收益部分的18%”,变更为“对标沪深300指数超额收益部分的20%”,并明确三个前提条件:一是产品必须是正收益,才能计提业绩报酬;二是产品必须有超额收益,才能计提业绩报酬;三是计提业绩报酬后,客户收益必须为正,否则不能计提。

值得注意的是,在公募领域,基金费率改革第二阶段已经启动。

12月8日,证监会就《规定》公开征求意见。《规定》进一步优化交易佣金分配制度,全面强化公募基金证券交易行为监管,主要包括四方面:合理调降公募基金的证券交易佣金费率,持续完善证券交易佣金分配制度,强化公募基金证券交易佣金分配行为监管,进一步优化公募基金行业费率披露机制。

在业内人士看来,这标志着公募基金行业正式开启了第二阶段费率改革工作,而第一阶段“管理费用”改革已经取得一定成效。

7月7日,证监会发布实施《公募基金行业费率改革工作方案》,拟在两年内采取15项举措全面优化公募基金费率模式,稳步降低公募基金行业综合费率水平。方案发布以来,全行业136家基金管理人陆续发布公告,将旗下存量主动权益类公募基金产品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统一下调至1.2%、0.2%以下。8月25日,证监会注册公募行业首批20只实施浮动管理费率试点产品,目前以上产品全部结束募集。9月13日,证监会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公募基金管理人证券交易模式有关事项的通知》,推动券商交易模式提质增效。

“无论是私募优化业绩报酬的倡导,还是公募基金的费率改革,其实都是为了给投资者让利,并且鼓励机构树立长期投资的理念。”黄大智强调,从分配和考核的角度上,要制定长期的激励机制,淡化以每年甚至每个季度排名的方式来激励基金经理,以避免短期炒概念炒题材的投资理念。

标签: 亏了 量化 控诉 报酬 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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