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中铁十五局集团成都第二分公司被罚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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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9日,本报从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获悉,由于在骡省区间风井三期工地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成都第二分公司近日被罚4万元。

据《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成都第二分公司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案》显示——

(图源: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2 年 12 月 29 日 10 时 26 分,在位于锦江区锦江宾馆附近的骡省区间风井三期工地,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成都第二分公司正在基坑底部进行土石方作业,作业过程中没有采取洒水、喷雾等湿法作业方式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第六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如下处罚:罚款肆万元整。

据天眼查显示,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成都第二分公司成立于2020年4月22日,注册地位于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7栋2单元10层100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0100MA689U6R5F,法定代表人为辛松鹤。企业关系图显示,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成都第二分公司为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公司。(文|中国基建报 赵天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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